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 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及时补足[2]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予撤换[2] 委员会主要职权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2] - 制定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2] - 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2]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薪酬政策 薪酬结构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3] 决策程序与执行要求 - 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业绩考评指标 经营绩效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4] - 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述职 委员会按标准进行绩效评价 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 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及签署表决方式[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5] - 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5] - 讨论委员个人评价或报酬时当事人需回避[5] - 会议需有记录 委员签名后由董事会秘书保存[5]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通过[5] - 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5] 附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7]
利欧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