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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担保行为 加强风险控制 确保资产安全 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执行统一管理 [1][2][5] 担保范围与定义 -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及质押担保 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 - 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1] 决策权限与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担保需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2] - 董事会审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3] - 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 一年内担保额超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 [2] - 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 风险控制措施 - 禁止为资料不充分或偿债能力不足对象担保 [4] - 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担保时 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5] - 可对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担保额不得超批准额度 [5] - 公司需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7][8]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统一受理担保申请 负责资信调查 合同审核及档案管理 [8] - 需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 明确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8]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及时报告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 [9]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被担保人违约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 [9]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 [10] - 定期核查担保行为 对违规担保需披露并采取措施 追究责任人责任 [7][10] - 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可能受警告 记过或解除职务处分 并承担赔偿责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