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 - 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且可能对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 声誉及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性事件 [1] - 实行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各职能部门 全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1] 突发事件分类范围 - 治理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或高管涉嫌犯罪或重大违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 [1] - 经营类突发事件包含产品质量或服务严重问题 重大合同纠纷 设备/设施/信息系统重大故障 重大资产被查封/冻结 [1] - 政策环境类突发事件指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宏观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 [1] - 信息类突发事件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1] 处理原则与组织体系 -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合法合规 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与组织 强调快速反应与协同配合 [1][2]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与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终止处理机制 协调对外宣传 保持与政府部门联系 并决策重大事项 [2] 预警预防机制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为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 需定期检查并汇报情况 [3] - 岗位人员需持续监测社会环境变化 收集评估可能威胁企业的信息并汇报 [3] - 预警信息传递流程为责任人→分管副总→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确定为需披露信息时按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3][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发生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需立即控制事态 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处置 [4] - 针对治理类事件需配合公安/监察机关调查 经营类事件需寻找解决方案并调整策略 [4] -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处理以确保公众信誉度与准确度 [4] 事后处理与信息报告 - 事件结束后需消除影响 恢复常态 并调查评估起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 [5] - 善后处理意见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涉及人员需恪守保密原则 [5] - 事件情况需及时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并按要求的书面格式报送详细信息 [5][6] 应急保障措施 - 通信保障要求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保持畅通 [6] - 人员保障授权领导小组召集处置人员 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6] - 物资保障需准备相关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 培训保障需加强应急知识宣传与专业培训 [6] 奖惩与制度附则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7] -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可给予批评/警告/除名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制度同时废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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