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欧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并完善治理结构设立提名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需董事会批准 [1]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并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2]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报告的委员将被董事会撤换 [2]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2]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解及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录理由并披露 [2] 决策程序 - 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2] - 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2] - 搜集初选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详细信息 [2]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 [2] - 召开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 在选举或聘任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材料 [2]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由召集人主持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且出席委员需签字 [3]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 - 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3] 保密与附则 - 出席委员需对会议事项保密且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原细则同时废止 [4]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