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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架构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及ESG治理事项[1] - 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委员通过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产生[1] - 设召集人1名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2] 委员会职权范围 -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 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2] - 审议监督可持续发展事项 涵盖目标规划 政策制定 风险评估 绩效表现及信息披露[2] - 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披露 确保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3]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由董事 主任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3][4] - 定期会议主要讨论发展规划 经营战略等重大方向性问题[4] - 需提前3天通知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4] 制度实施与保障 - 证券部负责委员会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可持续发展具体实施[2] -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履行职责[2] -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 需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3]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步废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