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濮阳惠成实控人家族信托落地,上市公司控制权纳入传承架构
公司控制权结构调整 - 实际控制人王中锋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控股权置入传承架构 其与配偶杨瑞娜通过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4%股份 王中锋个人直接持股0.49% [2] - 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家族公司曲水鸿儒共同设立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 后者通过增资取得曲水奥城62.15%股权 实现大比例股份置入信托 [3]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内部持股架构调整 不导致持股数量和比例变更 也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地位 [3] 持股架构设计特点 - 采用"家族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结构 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资产收益权(99.9%) 家族成员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掌握控制权 [7][9] - 该架构实现资产所有权置入信托 具备风险隔离 定向传承 资产独立持有等功能 [9] - 交易属于实际控制人内部转让 不涉及市场减持 不触及要约收购 [9] 案例行业意义 - 成为A股市场首个将过半数(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置入家族信托的案例 开创"家族信托+有限合伙"控制权延续模式先例 [11] - 信托底层资产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 属于可持续产生收益的优质资产 体现长期持股意愿和对公司未来信心 [10] - 为上市家族企业财富传承提供新范式 符合企业创始人年龄变化和二代成员成长的时代趋势 [11] 结构优化空间 - 未来可对信托及下层资产持有结构进行调整完善以满足更多需求 [10] - 通过选择合适股份置入方式(直接置入 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等)有利于优化税务成本与资金流安排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