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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根据监管指引履约能力分析是上市公司做出的内容

监管合规问题 - 投资者质疑公司关于履约能力分析的披露责任主体与监管要求存在冲突 认为应由承诺人而非上市公司作出分析 [1] - 公司明确回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属于上市公司责任范畴 [1] 信息披露争议 - 投资者质疑公司当前披露方式可能导致误导性陈述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条关于承诺内容可实现性保证措施的规定 [1] - 公司未对是否构成误导性陈述直接回应 仅强调监管指引中规定的责任主体为上市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