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 红塔证券及法定代表人沈春晖于9月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限制消费令 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1] - 限制消费令禁止九类高消费及非必需消费行为 [1] - 公司公告称该限制消费令目前已撤销 经营及高管工作出行一切正常 [2] 纠纷起源 - 事件源于2020年8月红塔证券管理的红鑫2号资管计划与潼骁投资管理的潼骁1号私募基金开展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 [5] - 交易借款本金合计5998.5万元 以"19华晨04"债券作为质押担保 [5] - 2020年8月因质押债券折算率下调 红塔证券向红鑫2号账户补足现金2950万元 [5] - 2020年9月红塔证券从该账户取回1000万元 [5] - 2020年11月债券发行人华晨汽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5] 仲裁过程 - 潼骁投资于2024年10月提起仲裁 主张红鑫2号未偿还借款且红塔证券擅自取回1000万元侵犯其权益 [6] - 仲裁请求包括:要求偿还本息合计9622.11万元 确认对16.05万手债券的优先受偿权 要求红塔证券承担1000万元补充赔偿责任 [6] - 2025年4月仲裁裁决支持前两项请求 驳回对红塔证券的赔偿责任主张 [7] - 仲裁费73.7万元由红鑫2号承担 [7] 执行进展 - 2025年7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7] - 8月1日法院划扣红鑫2号托管账户3793.21万元 [7] - 公司强调付款义务人为红鑫2号而非红塔证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负有付款义务 [8] 公司影响 - 仲裁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损益及整体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 [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89亿元 同比增长15.69% [8] - 归母净利润6.7亿元 同比增长49.25% [8] - 扣非归母净利润6.58亿元 同比增长45.3% [8] 公司背景 - 红塔证券成立于2002年 经重组云南省三家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设立 [8] - 2019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中国A股第36家上市券商 [8]
红塔证券“限消”速撤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