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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股东权益与治理结构优化 - 新增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拓展权益主体 [1]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辞任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1] - 禁止为他人取得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1] - 经股东会授权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且需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公司经营与决策权限调整 - 增加资本方式表述更清晰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改为"公开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 - 明确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 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个指标 [2] - 详细规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2]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明确不同发展阶段下现金分红比例及调整条件 [2] 公司治理与监督机制强化 - 新增独立董事职责和特别职权 要求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先认可 [2]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 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审核财务信息 [2] 信息披露与制度调整 - 新增披露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要求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公告方式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 但需经董事会决议 [3] - 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