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1] 激励对象公示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办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修订版考核管理办法 [2]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至9月9日在内部进行为期10天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公示 未收到任何员工异议反馈 [3]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 职务任职文件 工资单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4]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5][6]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7] 激励计划合法性确认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合法性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