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类型为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为165,426,080元人民币 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3标段 [2][4] - 合同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9日 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8]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12] 交易对手方情况 - 买方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6] - 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属于独立第三方交易 [7] 财务条款细节 - 结算采用混合模式:圆钢、冷轧带肋钢筋等实行浮动价结算 锚固板采用固定单价结算 [10] - 支付方式分三期:货到验收后支付70% 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25% 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11] - 40%货款采用金融产品支付(承兑汇票、E信通等) 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11] 履约保障机制 - 逾期交货违约金按周计算 每延误一周扣减合同金额1% 上限为总价10% [13] - 质量保证期后28日内可提出有效索赔 卖方20日内未回复视为接受索赔 [14] - 争议解决采用仲裁机制 由天津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前设置不少于3个月的调解期 [16] 对公司经营影响 - 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业务 预计对2025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18] - 公司具备年产60余万吨预应力材料产能 拥有全产业链体系和技术优势 [18] - 合同不影响业务独立性 不会形成对单一客户的依赖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