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泉峰汽车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审议通过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 - 发行对象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 与潘龙泉 泉峰精密 泉峰中国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 - 发行前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0.25%股份 德润控股原不直接持有股份 [1] 股份发行与锁定期安排 - 德润控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 -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 [1] -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