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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20.64元/股的70%(即14.45元/股)[1] - 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1][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9月5日[1]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100.241元/张(含息税),由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0.241元构成[1][3][5] - 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2.00%,计息天数t=44天(2025年7月28日至9月10日)[3][4] - 税后实际所得: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00.193元/张(代扣20%所得税),合格境外投资者为100.241元/张(免征所得税),其他投资者为100.241元/张(自行纳税)[6] 回售操作安排 - 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交易日),申报可撤销但确认后不可撤销[2][8] - 资金划拨时间:发行人资金到账日9月19日,回售款划拨日9月22日,投资者到账日9月23日[2][8] - 回售期内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操作优先级顺序为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8] 回售权利特性 - 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可转债,回售不具有强制性[1][6] - 若回售申报期内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计息年度回售权[3] - 已申报债券若在回售款划拨日前被司法冻结,则回售申报失效[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于9月8日、9日、10日分别发布回售公告及三次提示性公告[2] - 公告载明回售条件、价格、程序、付款时间等要素,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6] - 公告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