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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立案调查与处罚情况 - 公司及前实际控制人苏同于2025年1月1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法事实 -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向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万元人民币 [2] - 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18,153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净资产10.02%) [2] - 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18,153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净资产7.84%) [2] - 2021年半年度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连续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18,153万元人民币 [2] - 资金占用余额占各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0.02%(2021半年报)、7.84%(2021年报)、7.91%(2022半年报)、11.73%(2022年报)、12.07%(2023半年报) [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18,153万元人民币 [2] 财务造假违法事实 - 少计提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6.72%) [3]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939.31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10.31%) [3] -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信息 [3] 处罚决定 - 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罚款 [5] - 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人民币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罚款500万元 作为直接负责人罚款250万元) [5] - 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人民币罚款 [5] 公司整改措施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6] - 公司已完成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 [6] - 2025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议案 [6] - 已对2021-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6] - 公司承诺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