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20.64元/股的70%(即14.45元/股)[1] - 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1]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9月5日[1]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为100.241元/张(含息、税)[1][6]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2.00%,计息天数t=44天(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10日)[4] - 利息金额计算为0.241元/张(含税)[5] - 不同投资者实际到手金额: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00.193元/张(扣除20%所得税),合格境外投资者为100.241元/张,其他投资者需自行纳税[6]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2][9] - 申报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操作,申报当日可撤单[9] - 资金划拨时间: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19日,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9月22日,投资者到账日2025年9月23日[2][9] - 回售期内停止转股,交易正常进行[2][9] 回售权利特性 - 持有人可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可转债[7]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1][7] - 未在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计息年度回售权[3][9] - 已申报债券若在划拨日前被司法冻结则回售失效[1][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满足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并于回售期结束前每日发布提示性公告[2][8] - 公告载体包括《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8] - 截至本公告已发布四次提示性公告(2025年9月8日至9月11日)[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