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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解析:交易必要性与电力集团业务情况

交易背景与必要性 - 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已就问题核查并发布回复报告[1]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火力发电 售电 铁路运输及配煤业务 标的公司电力集团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和新能源发电 业务高度重合[2] - 收购原因包括2023年重组未完成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收购 因现金对价规模高及公司章程修改未完成 目前相关因素已解决[2] 协同效应分析 - 交易后在煤电一体化 地域 管理 技术应用等方面实现协同 管理上统一管理电厂并优化煤炭采购[2] - 地域上整合资产增强区域电力市场影响力 技术上吸收经验提升发电项目效能[2] - 电力集团参股抽水蓄能企业与公司现有火电 光伏业务形成互补 有助于开发清洁能源[2] - 集团财务公司为电力集团提供融资支持 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 收购其少数股权符合规定[2] 资产注入与同业竞争 - 朱集东矿因采矿权人变更程序复杂暂未注入 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大且暂无明确注入规划 顾北煤矿不涉及采矿权人变更 不存在无法注入风险[2] - 公司委托销售煤炭与淮南矿业直接销售煤炭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因标的公司不直接对外销售 产品与销售对象存在差异[2] - 淮南矿业承诺优先出售顾北煤矿煤炭 结算价格公允 同业竞争核查资产范围标准合规[2] - 部分发电项目因装机规模 业务差异 合规瑕疵 盈利能力等原因暂不适合注入 具备条件后3年内注入[2] 电力集团业务竞争力 - 电力集团运营3家火力发电厂和22个光伏发电项目 在建拟建4家火力发电厂和5个光伏发电项目[3] - 发电项目在发电量 供电量 供电成本 标准煤耗等指标方面与同地域主要公司相比具有竞争力 满足节能降碳政策要求[3] - 安徽省用电需求旺盛 火电是主要电力来源 电力集团借助淮南矿业资源优势及公司专业售电团队 已建在建火电项目消纳风险较低[3] - 2024年电力集团购买碳排放权金额增幅较大 主要因履约碳配额清缴工作 未来在建项目投产及低碳节能改造对经营影响不大[3] 公司治理与财务安排 - 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淮浙煤电 洛能发电 淮浙煤电存续分立及分立后形成委托经营关系具有合理性[3] - 委托运营管理费结算依据明确 双方业务具备独立性[3] - 淮浙煤电进行售电收益权质押取得银行贷款 目前贷款已达预期效果 账面货币资金可覆盖未偿还金额 预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3] 交易影响评估 - 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 - 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实现规模扩张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 -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煤电业务运营质效 加快构建煤电新能源一体化格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