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商品商标侵权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件 -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侵犯"SONY"和"LG"商标专用权的遥控器被大鹏海关行政处罚 [1][2] - 公司委托报关服务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荷兰出口货物 报关单号531620250161709265 [1][2] - 实际出口货物中发现标有"SONY"商标的遥控器3024台和标有"LG"商标的遥控器5040台 [1][2] - 侵权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08043.62元 [1][2] - 权利人为索尼集团公司和株式会社LG 海关备案号T2024-165745和T2021-107194 [1][2] - 处罚结果为没收全部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6220元 [1][3] 公司背景 -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于2023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码301578 [5] -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遥控器、摄像头、麦克风等智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5]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 [1][3] -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 - 当事人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