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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不合格药品案,国药一致全资子公司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件 - 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药品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4115.56元 [1][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药品为假药劣药 因此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1][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处罚〔2025〕福4号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 [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为牛志福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6] -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是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28 SZ)全资子公司 [3][6] - 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营业期限至2032年6月 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 公司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包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 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三类医疗器材 中药饮片 化学原料药 抗生素制剂等药品批发 [5] - 同时开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零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等业务 [5] - 公司还涉及自有房屋租赁 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等非医疗业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