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1]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2.29%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占利润总额34.11%[1]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3.25% 虚增利润5877.42万元占利润总额22.72%[1]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4.54% 虚增利润7948.22万元占利润总额30.35%[1]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7.68% 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占利润总额219.43%[1] 证券发行文件虚假记载 -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引用虚假财务数据[2] - 发行文件涉及2019年至2021年虚假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数据[2] - 本次发行股数106,024,096股 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92元[2] 监管处罚与立案调查 -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永军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 -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收到立案告知书[2] - 实际控制人黄永军于2025年8月9日因相同事由收到立案告知书[2] 投资者索赔机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证券并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3] - 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5] - 民事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 佣金 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