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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判决书 案件涉及原审被告人李胜 郑飞龙侵犯商业秘密罪[1] -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对李胜 郑飞龙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部分 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3][4] - 终审判决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5] - 终审判决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5] - 法院没收李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3.35万元 郑飞龙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21万元 并继续追缴李胜违法所得145.15万元 郑飞龙违法所得20.79万元[5]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安排 - 天赐转债将于2025年9月23日支付第三年利息 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8元(含税)[10] -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 除息日为2025年9月23日[10][17] - 债券发行总额34.105亿元 期限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 票面利率第三年为0.8%[10][12]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息6.4元 境外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6] - 当前转股价格已从初始48.82元/股调整为28.50元/股 债券信用评级维持AA级[15]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确认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 作为被害单位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7] - 公司正在根据判决结果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7] - 截至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