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 - 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 [1] - 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 -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2] 责任人员 - 时任董事长张虹、时任总经理郭长洲、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德时任董事长黄新才对违规行为负责 [2] - 山东证监局对全部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公司义务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