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生效原因 - 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 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 [2] - 变更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触发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 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2][11] - 回售价格为101.043元/张(含息税) 其中债券面值100元 当期应计利息1.043元 [2][8] - 资金到账流程: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30日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0月9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10日 [2][11][12] 回售计算细节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IA=B×i×t/365 其中B为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6] - 具体参数:票面利率1.60%(第四个计息年度) 计息天数238天(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19日) [7] - 税后实际所得: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00.834元/张 QFII和RQIFF为101.043元/张 其他投资者为101.043元/张 [8] 回售操作规则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可转债 [2][9] - 回售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申报当日可撤单 确认后不可撤销 [11] - 回售期内可转债继续交易 但同一交易日多项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