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与深圳艾欣达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 - 公司引进艾欣达伟开发的全球首创小分子前药AST-3424在合作区域(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家权益,包括所有规格、剂型及适应症 [1] - 艾欣达伟授予公司独占性许可,使公司有权使用许可知识产权对合作标的进行研究、开发、注册、生产和商业化,并作为合作标的在合作区域内的唯一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 [1] - 协议禁止艾欣达伟及其关联方在合作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开展任何竞争产品的研究、开发、注册申报、生产和/或商业化活动 [2] 财务条款 - 公司向艾欣达伟支付首付款和开发里程碑款,总费用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3] - 在产品首次获批上市后,公司按照年度净销售额的约定比例支付销售权益金,并根据净销售额达成情况支付里程碑奖励金 [4] - 公司支付艾欣达伟500万元人民币预付款用于AKR1C3酶活化平台合作,如行权则预付款可抵扣开发款项,未行权则预付款原额退还 [6] AKR1C3酶活化平台合作 - 公司与艾欣达伟就AKR1C3酶活化平台开展战略合作,行权期为协议生效起两年内 [5] - 艾欣达伟负责利用其平台完成公司指定药物的开发,并推进至获得中国大陆临床试验批件 [5] - 合作取得的知识产权全球权益归公司独家所有或独占性许可给公司 [5] 对外捐赠事项 - 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慈善总会捐赠20万元人民币,支持2025年南京市前列腺筛查公益项目 [7] - 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