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涉1638.75万元诉讼进入执行监督阶段
案件背景 - 华兴能源与磁县漳南洗煤公司及邯郸郴电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判决漳南洗煤公司需支付华兴能源货款1638.75万元及利息 邯郸郴电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 案件执行过程中华兴能源申请追加郴电国际为被执行人 但磁县人民法院以补充责任条件未具备为由驳回申请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驳回华兴能源的复议申请 [2] 最新进展 - 郴电国际全资子公司邯郸郴电公司于2025年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冀执监321号《应诉通知书》 华兴能源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30日的执行裁定 向河北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并已立案审查 [3]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执行监督事项 将积极应诉并依法维护自身及股东权益 [4] - 因案件尚未开庭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审理结果为准 [4] - 公司承诺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