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及相关人员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募集资金管理存多项问题
监管处罚 - 浙江仙琚制药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募集资金置换、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费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1] - 公司董事长张宇松、总经理金炜华、财务总监王瑶华、董事会秘书张王伟被认定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1] 法律依据 - 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1]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1] 处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仙琚制药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监督管理措施[2] - 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公司回应 - 仙琚制药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落实整改措施[2] - 公司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