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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0,705,420.73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979,294,567.97元 [2]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2] 监管协议签订背景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与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签署依据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规 [2]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项账户仅限用于航空电气系统研制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可指定保荐代表人王靓 张维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 [5][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 四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专项账户仅用于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8]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9] - 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 子公司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10] 协议执行与备案 - 三方协议一式十份 四方协议一式十二份 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湖南证监局报备 [7][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6][10] 账户开立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17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净额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 - 公司与建设银行湘潭市分行 工商银行湘潭岳塘支行 中国银行湘潭分行分别签署三方协议 [12] - 公司与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保荐机构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