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8年600场官司硬刚山寨,拉夫劳伦终审胜诉

案件核心结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拉夫劳伦的"POLO"商标依法构成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1] - 这场商标侵权案长达八年,共打了600余场官司,最终以拉夫劳伦的终审胜诉落幕 [1] - 北京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存在与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减弱"POLO"商标显著性,损害公司利益 [1] 案件背景与司法倾向 - 此次终审判决延续了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RalphLauren"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认可及保护倾向 [1] -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在一审中认定"POLO"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公司胜诉,后被告方上诉至北京高院 [1] 案件争议焦点与行业观点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POLO"一词已成为服装品类通用名称,且可作为英文实词日常使用 [2] - 专家指出,POLO作为普通英文名词,其应用场景是关键,若在商品市场推广中导致消费者混淆则构成侵权 [2] - 律师认为,POLO衫是一种服装设计版式,不专属于某企业,但品牌的设计和标志性LOGO应与其他品牌形成鲜明区分 [2] -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正不断学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