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修订公司章程 完善公司治理多项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发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对公司组织行为、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12月29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主发起人为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明确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股份增减、回购及转让等制定详细规则 [1] - 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仅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下除外 [1] 股东与股东会机制 - 公司对股东权利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做了界定 [1] -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 [1] - 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 [1]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1] - 董事会拥有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1] - 对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 [1] 其他运营制度 - 章程还对党委、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 - 上述规定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