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收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 涉2.99亿元无商业实质贸易
监管处罚事件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1] - 违规事实为2023年公司部分子公司开展的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存在无商业实质或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2] - 涉及收入金额为298,629,084.17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2]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公司债券信息 - 涉及债券简称为23京粮01,债券代码为148434.SZ,债券余额为3亿元[2] - 债券起息日为2023年8月22日,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2.88%,兑付日为2026年8月22日[2] - 债券信用评级为主体AA+/债项AAA,由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 监管措施与公司回应 -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该问题,将按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已出具临时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