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艺集团控股(00565.HK)附属就租借龙湖物业订立租赁协议 十年租金合计1.85亿元
核心交易概述 - 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郑州龙启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订立为期十年的租赁协议,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85亿元 [1] - 租赁物业为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的龙湖购物中心部分区域,将用于商业出租、营运及管理 [1] 租赁物业详情 - 龙湖物业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50号,涉及购物中心的-105室、101室、201室及529室 [1] - 截至2025年8月27日,该物业已出租予超过120名租户,约96.9%的可出租面积被零售、餐饮及娱乐场所占用 [1] - 物业提供的服务及商品种类广泛,包括KTV、超市、珠宝、美容、国际时尚品牌、健身、儿童乐园及餐厅等 [1] 交易背景与临时安排 - 龙湖物业原业主因债务违约,出租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该物业业权及所有权 [2] - 出租人缺乏商场管理经验,故与承租人订立临时安排,期限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2] - 临时安排期间,负一楼及五楼租赁区域每月单价为人民币14元/平方米,一楼及二楼每月单价为人民币20元/平方米 [2] - 前管理公司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5月9日的到期未付租金约人民币420万元,将由承租人与前管理公司共同承担 [2] 运营整合与团队建设 - 在临时安排期间,集团通过接管现有管理人员,成功培养出一支高质量、经验丰富的物业营运团队 [2] - 此举节省了额外招聘及培训所需的成本和时间 [2] - 现有团队与分租户建立的稳固合作关系有助于龙湖物业持续稳定的营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