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9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运营效率 保障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1998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 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1,123,257.00元 [1] - 经营范围涵盖生物化学原料 制品及诊断试剂生产经营 医药流通 投资兴办实业等多个领域 [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31,123,257股 均为普通股 [2]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57,300,000股 由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认购 [2] - 对股份增减 回购及转让等制定了严格规则 包括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明确限制及决策程序 股份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并按相应程序进行 董监高及特定股东股份转让有锁定期及比例限制等 [2] 股东与股东会规定 - 股东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名册 享有获取股利 参与股东会等多项权利并需履行相应义务 [2] -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包括董事选举 利润分配 增减资等 [2] - 对外担保方面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对股东会的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 表决和决议等流程均有详尽规范 [2] 董事局与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局由7至9名董事组成 设主席和副主席 董事需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并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 [2]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局成员三分之一以上 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具有特别职权 [2] - 董事局负责公司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等多项决策 对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局秘书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2] - 公司设总裁一名 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局负责 行使主持生产经营 组织实施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 [2]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类似的任职限制及忠实 勤勉义务 [2] 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应按规定制定财务制度 按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 [2] - 利润分配需重视投资者回报 可采用现金 股票等多种方式 具体分配政策依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状况而定 [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 -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解聘等作出规定 [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章程对通知和公告的形式 送达日期等进行了明确 [2]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增资 减资 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2]
海王生物2025年9月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多项制度规则迎新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