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新亚制程及其子公司因重大股权收购纠纷,在撤回一项旧诉讼后,向新法院提起了新的合同撤销诉讼,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涉案总金额巨大,超过人民币5亿元 [1][2][3] - 公司近期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小,但本次新增的重大诉讼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潜在重大影响 [10] 案件一:新提起的合同撤销诉讼 - 受理机构与案由:案件由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粤04民初278号,案由为合同撤销纠纷 [5] - 诉讼当事人:原告为新亚制程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为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5] - 纠纷根源:源于2022年12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子公司新亚中宁以人民币70,380万元受让宁波甬湶持有的新亚杉杉51%股权,但目标公司二期六氟磷酸锂的实际产能与评估报告及协议约定存在严重不符 [5][6] - 诉讼请求与金额:原告请求撤销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5,893.80万元及其利息人民币4,358.60万元,同时返还多支付的诉讼成本约54.07万元及其利息2.23万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7] - 当前状态: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2][3][6] 案件二:已撤回的旧诉讼 - 历史背景:公司此前曾就同一股权转让事项中,宁波甬湶关于产能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65,992,415.38元 [8] - 最新进展:公司经综合考虑,已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得准许 [2][8] - 撤诉成本:案件受理费871,762元,减半收取435,881元,加上保全费5,000元,合计440,881元由原告(即新亚制程及新亚中宁)负担 [8] 累计诉讼与仲裁情况 - 本次新增诉讼占比: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一)涉及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以上 [10] - 其他累计诉讼:自2024年9月29日至本公告日,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386.5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10] - 累计诉讼结构:在未结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170.34万元,已结案件金额为0万元 [10] - 其他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单个诉讼或仲裁事项 [1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