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造假案一审判决:公司被罚款800万元,前实控人获刑6年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该罚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 [2] - 公司时任董事长、前实际控制人季伟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3] -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4] - 时任董事许坤明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4] - 时任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4] 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 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 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 - 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 -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人为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 操控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收入确认 [6] - 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业绩 [6]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5.01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 [7] -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5.5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48亿元 [7] - 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 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 [7] - 2020年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7]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893.07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7398.71万元 [7]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530.85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4332.73万元 [7] 历史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2日 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细揭露了2017年至2022年间的财务造假行为 [5][7] -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7]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7] - 对时任董事长季伟给予警告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7] - 对时任财务总监袁学礼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 - 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 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7]

金通灵造假案一审判决:公司被罚款800万元,前实控人获刑6年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