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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 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 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