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300715.SZ):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
公司自愿性披露政策 - 公司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及使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而拟定自愿性披露标准 [1] - 公司结合当前业务规模针对未达法定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设立新披露门槛 [1] - 自愿性披露标准为单笔销售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公司认为合同产生重要影响 [1] 具体披露执行方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合同将以临时性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1] - 对于已达到标准但已通过其他形式披露过的合同将不再重复披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