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背景与政策沿革 - 保险行业自2015年开始在监管推动下试行员工持股计划,原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7月发布规范性通知,要求机构需满足连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1年公司盈利等条件[5][6] -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近10家保险机构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中国平安、众安保险、国元保险等[6] 近期动态与公司案例 - 阳光保险集团将于10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1] - 泰康保险集团同期也发布公告,拟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2] 计划目的与积极意义 - 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3] - 该计划被视为关键长期激励制度,能让员工从“打工者”转变为“合伙人”,增强责任感、归属感,共同推动公司更稳健发展[2] - 对完善险企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薪酬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及向资本市场传递未来发展信心具有积极意义[2][6] 参与对象与资格条件 - 阳光保险和泰康保险的员工持股计划均主要面向司龄两年以上的员工,对于司龄不足两年的员工需经董事会批准[2] - 阳光保险的参与人员包含对公司业绩提升和中长期发展发挥作用的创始团队成员、各级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业务、科技、投资、销售等骨干员工,对司龄超过十年的老员工条件可适度放宽[3] - 泰康保险要求员工需满足工作满2年及以上、担任一定层级以上管理或核心专业技术职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三大条件,参与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非员工监事[3] 计划设计与权益处置 - 阳光保险集团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上市规则等要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3] - 锁定期届满后,阳光保险员工持股计划每年度处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具体处置数额根据规则并尊重持有人意愿确定[4] - 泰康保险结合不同情况给出了多个权益处置方案,包括存续期内和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4] 潜在风险与关键考量 - 员工持股计划若在制定或执行上存在瑕疵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百年人寿的股权纠纷案例显示,其“高级管理干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曾因长达13年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及退出机制不畅通而引发问题[7] - 保险机构在推行计划前需在内部厘清关键问题并从制度上完善,包括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明确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8]
从“打工人”到“合伙人”!两险企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业内解读:将带来多维度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