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子往海底捞火锅小便案判决已生效!家长判赔220万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男子在海底捞火锅店包间用餐时向火锅内小便并将视频发布上网[3]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且判决生效[1][4] 法律判决与责任认定 -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司赔礼道歉[1][4] - 法院认定两名男子的行为污染餐具和就餐环境具有强烈侮辱性视频传播造成海底捞企业商誉受损构成共同财产侵权与名誉侵权[3] - 法院认为两名男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年满17周岁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监护人未尽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3] 经济赔偿细节 - 双方父母需赔偿海底捞公司共计220万元[1][4] - 赔偿具体构成包括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4] 事件背景与处理过程 - 事件发生于2月24日凌晨涉事人员为外省市来沪人员醉酒后在海底捞包间内做出不当行为[3] - 海底捞方面澄清涉事人员并未在门店消费酒精类饮品[3] - 警方已对两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海底捞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