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核心进展 - 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一审重审判决后原告及第三人已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尚未开庭审理 [2] - 公司在一审重审中为被上诉人(一审重审被告) [2] - 一审重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297,088.25元,但判决尚未生效 [3] - 上诉人本次上诉的诉求涉案金额大幅提升至人民币744,888,394.39元 [2][11] 一审重审判决结果 - 法院确认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 [3][10] - 公司需赔偿原告厂房租金及人员薪酬损失合计2,997,088.25元,并赔偿律师费300,000元,总计3,297,088.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3][10] -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10] - 案件受理费方面,公司需负担16,670元,同期给付原告 [10] 诉讼历史回顾 - 案件始于2024年1月,公司正式进入应诉程序 [5] - 2024年7月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总额为3,158,075.11元 [6] -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并于2024年8月上诉,当时诉求金额高达1,847,800,013.75元 [7] - 2025年3月,二审法院以一审未查清协议解除事实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8] - 2025年4月重审开庭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合计金额暂定为742,657,769.00元 [9] 股份回购计划进展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5,323股,占总股本2,145,205,724股的比例为0.0007% [14] - 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753.82元,回购最高价为19.12元/股,最低价为18.79元/股 [1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