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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索赔案持续推进

鹏博士行政处罚与财务问题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和重大诉讼两项违法事实[1]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项违法事实[1] - 公司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1] - 公司2016年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1] - 公司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各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2] 鹏博士公司债发行与影响 - 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发行"17鹏博债"和"18鹏博债",其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2] - "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6月如期兑付[2] - "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2]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进展 - 针对公司第一次行政处罚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1] - 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部分案件将于2025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1] - 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该时段已有胜诉判决先例[2] - 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2] 贵州百灵立案调查与投资者索赔 - 贵州百灵于2024年11月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3] - 在2022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4] - 律师代理的贵州百灵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