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背景与意义 -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使员工从雇员转变为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伙人,体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1] - 该计划在保险业的新一轮实践反映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的深化转型,核心目标是通过利益绑定和长期激励强化核心团队稳定性与创业导向,推动公司战略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和长期主义 [3] - 与传统奖金激励不同,员工持股计划不仅是财富分享机制,更是治理结构优化的体现,有助于形成企业文化上的主人翁精神,在寿险转型、资产负债协调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对留住核心人才、促进战略执行具有积极意义 [3] - 员工持股计划被视为保险公司在市场化改革中利益捆绑的关键工具,能让员工与企业形成价值共同体,也是一种留住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 [4] 阳光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 - 阳光保险集团将于10月22日召开2025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这是公司上市以来首个面向核心员工的系统性股权激励方案,名为基业长青 [1][2] - 计划对象包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关键岗位员工、高管及核心骨干,一般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司龄,股份来源可包括股东转让、公司回购或公开市场购买,最终以信托方式集中持有 [2] - 计划存续期初定为10年并可自动延长,锁定期分层设计:普通员工锁定3年,中层管理者4年,高管成员5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处置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2] 泰康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 - 泰康保险集团几乎与阳光保险同时宣布启动新一轮员工持股计划,向核心骨干员工转让约4.69%的公司股份(128,015,625股),股份来源为此前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处置形成的库存股 [2] - 参加对象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满2年及以上,担任一定层级以上管理职位或核心专业技术职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等级及以上 [3] - 部分未能满足工作年限要求的员工如确需纳入计划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非员工监事 [3] 历史案例与监管演变 - 中国平安是最早尝试员工持股机制的险企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推出首批计划应对偿付能力承压和核心人才流失,2000年前后再次启动大规模持股安排,员工以约1.76元/份价格入股,十余年间账面回报超过30倍 [4] - 2008年12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暂缓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受此影响多家险企持股安排被迫中止或改由法人机构代持 [4] - 2015年6月原保监会出台56号文重新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资金来源于员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机构不得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支持,不得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5] - 56号文明确应合理确定员工所持股权分红率,处理好股东短期收益与资金积累关系,不得承诺年度分红回报,并明确持股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实现方式 [5] 风险与挑战案例 - 百年人寿员工持股计划因退出机制设置不完善导致纠纷,员工要求公司按协议支付相应利息或红利,但公司以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和监管整体处置要求为由拒绝支付 [6] - 百年人寿计划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员工按1元至1.78元不等价格入股,持股期一般为五年,协议约定持股期满后退出可退还本金并支付红利,提前离职也可获得本金与利息返还,但随公司股权变更和经营状况恶化承诺未兑现 [6] - 纠纷核心在于退出条款模糊导致员工离职时无法顺利退出,计划文件未清晰界定员工出资的法律性质与退出机制 [7] 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合规框架、退出机制、透明治理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需在法治与信任双重基础上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实现长期价值共创的有效工具 [1][7] - 合法合规的治理框架要求提前与监管部门沟通备案,明确持股方式及股权来源,清晰界定持股比例、授予流程和稀释规则,确保不构成变相集资或违规代持,估值与定价机制应透明、规则化 [8] - 可预期的退出机制是维系员工信任与制度生命力的关键,应通过合同明确回购条件、价格计算方式与时间窗口,并落实资金来源保障 [8] - 制度运行健康依赖于透明和独立的受托管理体系,企业应承担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估值结果及重大事项信息,保障员工知情权,并设计仲裁和救济通道强化争议处理可预期性 [8]
留住核心人才!阳光保险、泰康保险几乎同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