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岩石商标案败诉,被判赔超418万元且不得使用“贵酒”
诉讼判决核心结果 -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贵酒”商标纠纷的终审中败诉[1] - 法院裁定公司需赔偿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18.847万元[6] - 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贵酒”这一企业名称[1][6] 诉讼案件审理过程 - 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及再次上诉的复杂过程[5]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5] 判决对公司业务的具体要求 -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销售公司需立即停止侵害贵州贵酒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6]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需完成经济赔偿[6] 涉事公司背景 - 原告贵州贵酒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国营贵阳酒厂,于2016年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6] - 被告上海贵酒前身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进军白酒行业后更名[6] 公司近期经营状况 - 上海贵酒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824.96万元,同比下降85.22%[6]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6776.68万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