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遭遇债权人“发函催收” 涉及金额2.45亿元,占净资产比例达108%
债务逾期与催收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收到长城资管发出的《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1] - 截至9月30日,公司拖欠长城资管的全部应付款项暂共计约2.45亿元[1] - 债务逾期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达到108.17%[1] 历史债务重组协议 -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2.06亿元[1] - 同日,公司、新大洲投资及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另一份《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1.14亿元[2] - 公司后续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债务进行了展期并追加了担保物[1][2] 当前债务违约详情 - 长城资管称公司构成违约,尚欠本金合计2.04亿元,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合计超过4100万元[2] - 新大洲投资需为其中一笔债务(尚欠本金7245.48万元,总应付款项8737.3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 - 债权人要求公司在3日内清偿全部应付款项[2] 公司应对措施 - 在公司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的协助下,正积极与债权人及第三方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债务逾期事项[2] 其他诉讼进展 -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起诉公司,请求支付探矿权权益款剩余金额2151.16万元及相应费用[3] - 相比半个月前披露的诉讼请求,本次更新后的金额基数减少了700万元(从2851.16万元降至2151.16万元)[3] - 公司已将未支付款项2151.16万元确认负债入账,预计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