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新规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有助于引导财险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和长期健康发展 [3] 行业背景与问题 - 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价格战,财险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变相降费等方式突破备案费率,导致行业内卷和普遍亏损 [3] - 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速超10%,贡献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但恶性竞争问题日益凸显 [4] 考核机制优化 - 要求财险公司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4] - 财险公司应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4] 费率管理加强 - 要求财险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 [5] - 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并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5] 条款费率使用规范 - 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6] - 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费用,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6] 保费收入管理(见费出单) - 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即实行“见费出单” [7] - 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7] - “见费出单”原则有助于提升保费实收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挪用和各种纠纷,并能遏制变相套费 [7] 预期行业影响 - 非车险“报行合一”将给公司综合成本率的改善带来大幅改变,预计2026年整个非车险行业的盈利将会得到很好改善 [8] - 手续费率透明化与费用压降直接利好承保利润率的提升,预计头部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将得到显著改善 [8] - 新规将倒逼险企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而非依赖低价策略,竞争模式或将重塑,头部公司凭借风控和服务优势将扩大市场份额 [8] 配套监管措施 - 监管部门将建立非车险“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并加强非车险产品监管,新产品需按监管要求开发和使用,存量产品分阶段清理 [9] - 将强化信息支撑与智能化赋能,对财险公司报备产品进行智能检核 [9]
打破“内卷”!非车险“报行合一”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