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9]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 [7] 关键日期与安排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0月14日,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仅剩2个交易日 [2][14] - 最后转股日与赎回登记日均为2025年10月17日,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仅剩5个交易日 [3][10][14]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0日,可转债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6][13][15]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0.6805元/张,其中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6805元 [4][11]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20%和计息天数207天(自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7日起至赎回日2025年10月20日止)计算得出 [11] 投资者操作选项与后果 - 投资者可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所持可转债,或在最后转股日前按16.0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若未在期限内操作,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100.680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与2025年10月10日143.957元/张的二级市场价格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导致较大投资损失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