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遭债权人“发函催收”涉及金额2.45亿元
债务逾期与催收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发来的《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2] - 截至9月30日,公司拖欠长城资管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全部应付款项暂共计约2.45亿元[2] - 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面临支付的款项暂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7%[2] 历史债务重组协议 -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长城资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2.06亿元[3] - 同日,公司、新大洲投资及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另一份《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1.14亿元[3] - 公司后续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尚未归还的债务本金进行展期,并为1.14亿元的债务追加了担保物[3] 当前逾期债务详情 - 长城资管通知公司构成违约,尚欠本金合计2.04亿元,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合计超过4100万元,应在3日内清偿全部应付款项2.45亿元[4] - 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需为单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债务公司尚欠本金7245.48万元,新大洲投资需为8737.32万元的应付款项承担担保责任[4] - 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在大股东协助下争取尽快妥善处理债务逾期事项[4] 涉诉进展与负债确认 -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起诉公司,请求支付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普查探矿权权益款剩余金额2151.16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6] - 对比最初诉讼请求的2851.16万元,更新后的诉讼请求基数减少了700万元[6] - 公司已将未支付款项2151.16万元确认负债入账,预计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