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60万
公司行政处罚事件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被处以60万元罚款 [1] -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15日16时10分,地点为枞阳县经开区G330铜陵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水稳拌合站 [1]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临时员工纳入统一管理;未制定清理工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公司背景信息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建国初期,基础队伍源自18军筑路工程队及西南公路局桥工处,1998年组建集团公司,为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2] - 公司于2003年发起设立四川交通系统首家上市公司,并于2012年实现整体上市 [2] - 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航川,股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600039)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人民币,登记状态为存续,登记机关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勘察、公路管理与养护、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等众多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