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背景 - 因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并经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触发了“福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2] -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的条件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回售核心条款与安排 - 回售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95元,其中包含当期利息0.95元 [3][5][9] - 当期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20%和计息天数289天(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0月19日)计算得出 [5]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3][9]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9日 [3][10] 回售操作流程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6]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代码为“111012”,简称为“福新转债” [7] -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若当日申报失败,可在申报期内次日继续申报 [7][8] - 回售期间,“福新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同一交易日内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而非回售指令 [11] 回售期间交易安排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1][3][11]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