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变动引关注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细化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范围调整 明确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 - 董事会人数由7名增至8名 并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调整 多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中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的情况[2] 监督与审计机制强化 - 新增多项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 包括独立性要求、职责和特别职权 明确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等作用[2]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部分原监事会职权 并对其成员构成、职责及会议规则作出规定[2] - 新增内部审计相关条款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和职责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 股东权益与利润分配规范 - 章程第一条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较修订前新增"职工"权益[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 董事可要求赔偿[2] - 明确股东会违反规定分配利润时 股东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2] - 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特定程序通过[2] 业务范围拓展 - 公司经营范围扩充 第十五条增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多项业务 显示公司业务布局拓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