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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 改)》第一条第(二)项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北方稀土(600111)(600111.SH)发布公告,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 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 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 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公司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 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 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