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 [1] - 违规行为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为子公司为包瀜环保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费用 [1] - 资金占用期间为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累计金额达894.85万元 [1] - 其中,子公司节能环保公司于2021年6月被公司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587.61万元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1] 违规行为性质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公司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要求 [2]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 该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处罚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