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核心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1] 违规行为详情 - 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方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代发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累计金额达894.85万元 [1] - 其中,公司于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该子公司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 [1]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1] 监管措施与要求 -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2]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内部管理 [2] - 公司承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2]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3]